我區首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地方法規——《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5月27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條例頒布實施座談會,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那順孟和出席會議并講話,副主任王波、李榮禧、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出席會議,副主任廉素主持會議。自治區副主席包鋼出席座談會。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自治區民委、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土默特左旗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和自治區人大代表等6人作了交流發言。
那順孟和出席會議并講話
廉素主持會議
交流發言
交流發言
會議指出,《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堅持以憲法法律為依據,凝結了黨中央對內蒙古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深切關懷和殷殷期待,匯聚了多方面的智慧力量,是我區民族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規,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區民族工作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為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范自治區”的崇高榮譽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會議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對條例宣傳闡釋和貫徹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厘清重大關系,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核心要義,逐條解讀條例的具體規定。要將實施條例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重點,列入“八五”普法規劃,引導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條例是全區各族人民必須遵循的法律規范,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全面加強青少年教育,把民族團結進步的種子播撒在孩子心中。黨員干部、人大代表要把掌握和運用條例作為依法履職的必要本領,提高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定期開展條例執行情況的督查督辦、跟蹤問效、工作評估,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盟人大工委、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各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供稿:章奎 圖片:辛永紅 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