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著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著美麗內蒙古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始終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戰略定位,按照“守好這方碧綠、這片蔚藍、這份純凈,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的要求,深入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立足解決自治區污染防治的突出問題,繼2018年、2019年分別制定出臺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后,2020年11月26日又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務求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助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凈土保衛戰,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1月23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
條例堅持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
依據上位法,
從制度上進一步
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
一是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調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地開發活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污染產生。加強未污染土壤的保護,重點保護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飲用水水源地,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
二是堅持風險管控,分類管理。通過普查、詳查、調查、監測、風險評估掌握土壤環境狀況和變化趨勢,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污染程度,分類施策,規定不同的應對措施、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和應對土壤污染風險。
三是進一步明確責任,從嚴監管。細化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政府三者的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污染者責任,強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織密保護土壤的責任網,防止土壤污染。
條例共42條,
重點規范、
細化了以下內容:
壓實政府及各部門責任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農牧、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等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綜合協調機制和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清單制度,規定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相關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細化完善基本制度
《條例》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用地地塊的重點監測由農牧、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地塊的重點監測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
補充完善保護制度
明確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制度?!稐l例》規定了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充實了土壤污染預防制度的內容。對于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某些重點領域和環節,如工礦企業廢物、企業事業單位搬遷拆除活動、礦產資源開采、尾礦庫、污水、污泥、輸油輸氣管線、污水管網設施、儲油罐、加油站等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污染預防和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了有針對性的預防和管控措施;設立了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清單制度?!稐l例》規定,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清單并適時更新,對清單內企業開展日常監管。
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
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細化了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各環節各方面的責任、監管及回收的具體內容。加強農用地農藥、化肥、農用薄膜使用指導,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等的使用量。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農牧主管部門指導意見,組織建設蘇木鄉鎮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貯運站、嘎查村回收點;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尾渣;加強對畜禽糞便等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監督管理。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采取措施,降低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
實行分類管理
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
區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分類施策,規定不同制度,明確不同要求。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地塊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明確了具體的風險管控措施。并建立了源頭管控制度。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地塊以及周邊地區采取環境準入限制,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項目,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全面執行重金屬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已經建成的,應當督促責任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對農用地土壤的污染。細化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的要求。
建立水土污染一體防治制度
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管控標準的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內容。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應當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建設用地地塊風險管控措施應當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需要實施修復的農用地地塊或者建設用地地塊,在修復方案中應當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供稿:張艷玲 劉文峰 圖片:石堯)